安乡法院出台案件卷宗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3-11-27 10:03    作者:    信息来源:县委政法委

  •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安乡法院出台案件卷宗管理办法

     为了加强案件卷宗的规范化管理,近日,安乡法院出台《安乡县人民法院案件卷宗管理办法》,切实规范案件卷宗立卷归档工作。

     一是明确责任。案件卷宗在归档前由承办人负直接责任,各业务庭(局)长负领导责任,书记员(或内勤)负次要责任;办公室档案管理部门,对立卷归档工作进行动态管理、指导和督促检查;将立卷归档工作与岗位责任和年度评优记奖挂钩,以强化案件卷宗管理工作的职责归口。

     二是细化要求。对诉讼文书档案材料的收集、加工整理、排列装订、填项编目等操作流程进行细化,提出具体要求,以增强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如:要求诉讼文书应根据案件类别,一案一号、单独立卷;各类诉讼卷宗应按照有利于保密、方便利用的原则组卷;用铅笔、圆珠笔、彩笔书写的文书材料,应制作复印件,原件附后。

     三是规范移交。对案件卷宗的移交与归档的日期及相关手续进行了规范。卷宗每月移交一次,审执单位必须在审管办评查完毕退回案卷7日内移交档案室归档。移交档案必须移交档案登记表,由移交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,移交人和收卷人核实无异后在其表上签名留底。

     四是严格审批。借阅档案一律由院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。对法院工作人员借阅本庭局归档的案卷、本院跨部门借卷和借阅涉密内容的材料,及外单位调阅或借阅法院案卷档案都规定了严格的审批手续。内部单位借阅档案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,办理续借手续,最长不超过三个月。

     五是责任追究。对到期不归还卷宗的,档案机构及时催还并予以通报。对出现涂改、撕毁、丢失案卷等关系诉讼档案齐全、完整、安全问题的相关责任人,按照有关规定,严格追究责任。